2005年10月2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网络团购兴起 规避风险切记
任鹏 何相营

  随着电脑的普及和支付方式的多样化,网络团购正在悄然兴起。法律人士认为,网络团购需要签订协议来规避其中的风险。
  14日,市民王先生在山东某交易论坛上发布了自己团购一款新式手机的帖子,两天的时间里,有意购买的网友已经有5位跟帖了。“我们希望能够凑齐20个人,集体同经销商进行交易洽谈。”王先生告诉记者。
  虽然现实的团购仍是主流,但电脑的普及使得依托网络的团购也越来越多。据记者了解,25岁—35岁的年轻人是团购的主力军,团购的商品大多集中在手机、装饰材料等价格难以透明的商品。
  对于网络团购的形式,大多网友表示赞成。他们认为,团购可以享受到销售商让利后的优惠价格,在出现质量或服务纠纷时能够集体维权。
  网络团购的出现也使得团购中介应运而生。据了解,各地现在已经出现类似的团购公司,负责代客户与厂商谈价钱。团购公司收取客户的委托费。专业的团购网站也成为消费者进行团购的“中介”。笔者在一家名为“无忧”的团购网站上看到,这个网站专门做建材的团购,大到地板、橱柜,小到水管、开关一应俱全。团购网站汇集一定人数后,以谈判代表身份向经销商砍价。业内人士介绍,与团购公司收取中介费不同,团购网站的主要利润来源是返点,大的综合性网站的免费团购则更多的赚取团购商的广告费用。
  济南某高校一位营销教授告诉笔者,网络团购过程中,涉及的网络、经销商、消费者都能受益。用大订单的方式减少购销环节,摆脱了传统商业模式中顾客获得信息能力有限的局限,多少能改变顾客与商家之间不对等的消费地位。
  济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郭洪军律师认为,网络团购参与者大多以自己的需求为出发点,存在组织的自发和无序性,参与者应该签订团购协议来规避各种风险。参加团购时,避免将钱款交付代购者,直接交给经销商是比较稳妥的方式。